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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人防工程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量:

机关各科室及二级事业单位:

为深化人防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人防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人防依法行政,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61号),市人防办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人防工程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一)我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检查其维护管理企业,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开发利用中履行管理职责是否到位;

(二)我市已批准修建人防工程设施的建设项目,检查项目对应的建设企业,是否按照防护要求建设防空地下室建设。

二、抽查时间及抽查比例

抽查时间:10月11日至11月12日;

抽查比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的检查抽查比例3%,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检查抽查比例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统一抽取。

三、抽查内容

(一)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的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维护、维修、保养档案并及时记录;

2.是否符合规划和设计文件确定的用途;

3.是否具备切实可行的防火、防汛、防污染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4.是否向人防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他建筑;

5.是否堵塞人防工程的进出口、通风口或通往人防工程口部的道路;

6.是否在人防工程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7.是否擅自占用、改造、损坏、拆除、报废人防工程及设施;

8.是否在人防工程顶部或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各种管线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检查内容:

1.人防设备是否通过检测、是否有检测报告。

2.人防主体结构是否经过检测、是否有检测报告。

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否完好:是否锈蚀,开启是否灵活,是否存在丢失去、破坏;

4.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破坏;

5.人防工程内部是否存在渗漏现现象。

四、检查人员确定

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61号)的要求,检查人员从市人防办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

五、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

1.未发现问题

2.未按照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宝东,副组长付国防,成员为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要科学组织、周密计划、明确检查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实。

2.坚持公开公平。检查中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检查组应视情况采取制作现场笔录、提取证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认真填写《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3.注重结果应用。按照“谁检查、谁反馈、谁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写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确保信息归集及时、有效。同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问效,确保监管工作连续性和有效性。

4.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抽查情况记录表,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情况记录表

3.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情况汇总表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