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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829
信件名称: 人防配建面积咨询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17-11-14
信件内容: 平顶山鲁山县新建住宅项目人防配建面积标准是多少?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8-01-04
回复内容: 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1)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范围内新建的民用建筑(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必须按照以下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含桩基)埋置深度超过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4%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其中,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不少于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 (三)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防重点城市的新建(包括翻新)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