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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防办历史沿革
发布日期:2022-12-14 浏览量:

1965年9月13日,中共平顶山特区委员会下发了《中共平顶山特区委员会关于成立平顶山特区人民防空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的通知》(平发〔1965〕110号),决定成立平顶山特区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区公安局。特区人防委战时即为特区人防指挥部,特区人防办公室即为指挥部办公室。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东工人镇、中心、西市场、新新街、韩梁五个防空区,各区均设有人防办公室。同时建立兼职勤务机构,特区人防指挥部下设5个处:作战训练处、情报治安处、物资供应处、疏散安置管理处和宣传教育处。6个专业大队:(1)通讯专业大队;(2)工程抢修专业大队;(3)水电抢修专业大队;(4)交通运输专业大队;(5)消防、防化专业大队;(6)卫生救护医疗专业大队。

1969年7月15日,平顶山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市革命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1969年8月28日,平顶山市革命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防空指挥部的通知》(〔1969〕平革字第100号),决定成立平顶山市人民防空指挥部,下设政宣组、作战指挥组、后勤组。

1970年9月9日,平顶山市革命委员会下发《经市革委党的核心小组研究成立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1970〕平革字第137号),成立为平顶山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

1971年9月21日,平顶山市革命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成立平顶山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的决定》(〔1971〕平革字第162号,重新组建了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市人防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1978年5月24日,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平组〔1978〕178号文件,同意市人防办成立秘书科、工程科、后勤科。

1979年12月7日,中共平顶山市委下发了《为充实加强我市人防战备工作的领导的通知》(平发〔1979〕114号),重新组建了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

1980年1月18日,平顶山市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平编字〔1980〕第15号文件,同意市人防办设立指挥通信科。

1982年2月11日,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将市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改名为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委员会。

1983年,平顶山市人防办设立了通信站。

1984年,中共平顶山市委根据全市因机构改革,原市人防委成员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下发了平发〔1984〕94号文件,成立了新的市人防委员会。

1996年12月,平顶山市政府下发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平政办〔1996〕100号),明确市人防办为正县级规格,归口建设委员会管理。人防办内设4个职能科室:秘书科、工程管理科、指挥通信科、平战结合管理科。

2002年全市机构改革,市政府下发了平政办〔2002〕37号文件,对人防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设定。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设4个职能科(室):秘书科、指挥通信科、工程管理科、平战结合管理科,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2009年12月10日,根据工作需要,经市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市人防办设立二级事业机构,下发了《平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立二级事业单位的批复》(平编〔2009〕47号)。批准成立人防执法监察大队、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

2010年全市机构改革,市政府下发了平政办〔2010〕42号文件,对人防办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设4个内设机构:秘书科、工程管理科、指挥通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另设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机关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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