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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3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防办,平煤人防科,机关各科(室)及二级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全面做好我市人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确保人防系统全年不发生火灾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长:张建民

副组长:李运华  李佩民  李晋予  付国防  李荣萍

 员:各县(市、区)人防办主任,平煤人防科科长,市人防办机关各科(室)科长及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运华任办公室主任,贺森任副主任,牵头做好消防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重点部位及责任分工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综合工作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定期在机关内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技能培训。适时组织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责任科室:秘书科)

(二)做好在建、已建等各类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科室:工程科)

(三)做好指挥通信设备设施、机房和指挥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科室:指通科)

(四)做好办公区、迎宾路13号院、“951工程”和两个家属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科室:后勤办)

(五)做好早期人防工程内部及洞口房、人防培训中心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科室:维管处)

其他各科(室)做好本科(室)办公场所、库(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要深刻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的原则,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点、落实到人,提高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水平。各县(市、区)人防办主任、平煤人防科科长、机关各科(室)科长及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把消防安全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切实抓住消防工作的重点。要把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做为人防系统消防工作的重点,把用于商业、娱乐和仓储的人防工程做为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人员密度、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及消防器材的检查,加强对人防工程内部是否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加强对人防工程内部用电用气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三)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结合四个能力建设,结合人防系统消防工作特点,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灭火技能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消防责任意识、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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