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防办,平煤人防科,机关有关科(室)及二级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16年12月20日
附 件:
全市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人防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平防安〔2016〕7号)、《平顶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防安〔2016〕10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消防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的通知》(平政办〔2016〕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人防工程领域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底,人防工程领域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有效落实人防系统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下级人防部门和人防工程隶属单位及场所(以下简称“所属单位”),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火灾防控体系,提升消防安全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杜绝并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人防办成立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民 主 任
副组长:李运华 副主任
李佩民 副主任
李晋予 纪检组长
付国防 副主任
李荣萍 副调研员
成 员:相关科(室)及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人防办主任,平煤人防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科,付国防任办公室主任,工程科科长王睿任副主任,曹志刚为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达标创建活动开展。
各单位也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分工
(一)各级人防部门
1.组织本级并督促指导辖区内人防工程隶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明确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单位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市人防办工程科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防部门和平煤集团人防科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指挥通信科负责指挥所工程,维管处负责早期人防工程及洞口房、人防培训中心人防工程,后勤办负责办公区人防工程及“95.1”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
(二)人防系统所属单位
1. 各级人防部门对辖区内所属单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督促其落实“六加一”措施,即:每月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每月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每半年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每年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每半年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成微型消防站,完善消防设施和内部管理,自觉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2.人防工程设计、建设、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人民防空设计防火规范》,严格按规范设计、按图施工。
3.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八、九、十条关于人防工程消防工作有关要求,并根据人防工程实际用途认真落实相关行业消防工作规定。
四、工作制度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建立并落实以下五项工作制度:
(一)定期抽查制度:各级人防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人防工程所属单位消防安全随机抽查(可与其他检查同步进行),发现隐患和问题记录在案,并及时督促整改消除。
(二)分析研判制度:各级人防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和火灾情况,每半年对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和通报,查找问题和不足,拟定下阶段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三)教育培训制度:各级人防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工作水平和消防安全意识。
(四)责任告知制度:各级人防部门每年与辖区内人防工程所属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年终组织考核验收。
(五)督导问责制度:各级人防部门要将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范围,定期对所属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隐患整改超期或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
1.成立组织。各级人防部门成立达标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明确负责领导、责任科室、主责人员及工作联络人,制定运行机制,实体化动作达标创建工作。
2.全面动员。各级人防部门逐级制定达标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标准、时限、措施等内容,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单位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12月31日前报市人防办工程科。
3.全面培训。各级人防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对所属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重点讲解人防工程达标创建的思路、任务、标准、措施等,切实培训一批抓消防安全工作的“明白人”。
(二)自身建设和试点培育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
1.各级人防部门以文件、会议纪要或记录等形式,明确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五项工作制度。
2.各级人防部门结合实际,商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参与,分区域及场所类别,选取工作较好的所属单位,组织开展试点培育,切实形成可以在全市人防系统推广的行业系统标准化管理经验做法和长效机制。
(三)全面开展达标创建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1.2017年3月31日前,市人防办选取一个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单位,组织召开全市人防系统现场会,全面推广试点工作典型做法。
2.各级人防部门要倒排工期、强化措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通报讲评,全力推动达标创建活动。2017年8月底前,所属单位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100%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17年底前,所属单位全部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贯穿达标创建全过程)
1.各级人防部门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对照工作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达到建设标准的即可申报验收。
2.各级人防部门对申报验收的单位组织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
3.市人防办将把该项工作纳入2017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部署开展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创建活动,即是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具体举措,又是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有效措施。全市各级人防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达标创建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范畴,同安排、同部署、同考评。
(二)明确责任,分类推进。各级人防部门是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的主责单位,要根据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建设标准,具体细化分解责任,明确任务、方法、进度、时限和奖惩,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结合本辖区人防工程具体情况,主动结合公安消防部门,有步骤、有计划的分类推进。
(三)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各级人防部门要通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推动本单位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人防工程隶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机制,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全面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和水平,切实夯实人防工程消防安全根基。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