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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下发《2017年人防工程防汛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6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防办,平煤集团人防科,机关各科(室)及二级事业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人防工程防汛预案》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人防工程安全渡汛。

 

 

2017年6月15日

 

 

 

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人防工程防汛工作预案

 

为严格落实省人防办《关于做好人防工程防汛工作的通知》(豫人防工[2017]17号)和我市2017年城市防汛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7年人防工程防汛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安全,结合我市人防工程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人防工程防汛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责任更大。各单位要提高站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做好人防工程防汛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严格做到“安排到位、责任到人、全面排查、及时整改”,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做好防汛的各项工作。

二、防汛时间

2017年6月15 日至2017年9月15日。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人防工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市人防办主任张建民同志任组长,李运华、李佩民、李晋予、付国防、李荣萍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市、区)人防办主任、平煤人防科科长、程金淼、贺森、吴劲光、王睿、王国辉、李建党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工程科设立办公室,付国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睿、王民、曹志刚为成员,负责人防工程防汛工作的开展。

(二)成立四支防汛抢险分队。李运华、李佩民、李晋予、付国防同志分别担任各分队长,王睿、吴劲光、贺森、程金淼分别任副队长,机关各科(室)及二级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为队员,负责市本级人防工程的防汛应急抢险工作,遇有突发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四、责任划分

(一)早期人防工程、培训中心人防工程由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负责;

(二)应急救援中心人防工程、“951”人防工程由后勤办负责;

(三)人防指挥所由指通科负责;

(四)应急抢险小分队在值班期间,随时待命,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处理处理各种突发汛情、险情;

(五)各县(市、区)人防办、平煤人防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督促检查本辖区内人防工程防汛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物资车辆及经费保障

(一)物资、车辆保障由秘书科负责,所需手电筒、编织袋、铁锹、铁丝、木桩、应急灯、草绳、电缆,潜水泵、自吸泵、石子、沙子或黄土等物资,指通科、后勤办分别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具体数量,由秘书科购买,并运至指定地点。维管处所需物资自行购买。

(二)市本级防汛经费由财务室负责,准备防汛经费5万元,保证购置应急物资的需要。

(三)各县(市、区)人防办、平煤集团人防科所需物资和经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人防工程防汛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及时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防汛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领会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指示精神,克服一切困难,切实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二)明确防汛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级人防部门对人防工程防汛工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建设单位是在建人防工程防汛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工程所属单位(个人)或使用单位(个人)是建成投入使用人防工程防汛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职责意识,明确防汛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人防工程防汛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制定防汛预案,认真组织演练。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人防工程汛期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制订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安排防汛经费,备足防汛物资器材,组建应急抢险专兼职队伍,适时组织进行实战化演练,确保防汛队伍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各单位的《防汛工作预案》,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市人防办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结束后5日内上报总结。

(四)认真排查汛情,及时消除隐患。各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人防工程的防汛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下连通道、地下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车辆集中停放的人防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早期人防工程、地势低洼及正在施工的人防工程尽早采取预防措施。对人防工程口部、风井、穿墙管孔、给排水口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测和巡查。通过检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人防工程汛期安全。

(五)加强汛期值班,及时掌握汛情。各单位要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强化值班责任,值班人员应严守岗位,时刻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及时掌握汛情,人防工程一旦有险情发生,迅速报告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市人防办。对人防工程的防汛情况,市人防办将适时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抽)查情况进行通报,纳入年底考核。

 

值班电话:0375- 2157024(24小时值班电话)

0375- 2157016(工程管理科)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