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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30 浏览量:

各科(室)及二级事业单位:

为深入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杜绝各种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安委〔2017〕10号)要求,现将《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8月9日

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省各地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随着人防工程建设总量的增加,平战结合项目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人防工程广泛用于商业、停车、仓储等,加之单位内部电器数量较多,插头插座多,火灾隐患较大。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维护内部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安委〔2017〕10号)要求,经办领导同意,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人防工程、指挥场所、办公区域等部位电器质量、电气设计施工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从严整治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全面规范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人防工程电气施工质量明显提升、办公场所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电气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干部职工电气火灾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坚决杜绝涉及人防工作的电气火灾事故。

二、领导组织

组  长:张建民

副组长:李运华  李佩民  李晋予  付国防  李荣萍

成  员:贺  森  王  睿  吴劲光  高爱英  胡淑贞

       程金淼  李建党  刘建华  常向东  宋春阳

三、治理内容

(一)全面开展人防工程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对已投入使用人防工程电气检查。对已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要督促相关单位,必要时联合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按照人防工程技战术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对用电电器、线路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综合治理。不符合标准的,责令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迅速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2.加强在建人防工程电气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电气设计施工,落实人防工程电气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监理责任,致使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人防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严查无证从事电器产品、电气线路施工、安装或进行电焊作业等问题。因人防工程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3.落实人防工程所属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人防工程所属单位要落实电气设计、施工、使用、管理责任,不得明示或暗示人防工程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全面开展指挥场所、办公区域、家属区等电气产品使用管理综合治理

1.强化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问题;检查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或“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电气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切实提高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2.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管理。电工要持证上岗,制定电工职责制度,规范电工从业行为。严禁无证作业、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电工要加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学习,重点学习电气施工、安装、维护要求和检查方法等内容。

四、责任分工

(一)秘书科: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教育。汇总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

(二)工程科:负责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电气综合治理,督促各县(市、区)人防办抓好落实,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三)指通科:负责组织指挥场所通信警报及其配套设施电器产品使用管理综合治理。

(四)后勤办:负责组织办公区并指导原办公区租赁户和两个家属区电器产品使用管理综合治理。

(五)维管处:负责组织办公区、早期人防工程并指导租赁户电器产品使用管理综合治理。

各科(室)负责本单位办公室和库(室)的消防安全,做到不使用“三无”电气产品,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下班后及时关闭电源。

五、工作步骤

2017年8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14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各科(室)根据分工,按照《社会单位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详见附件1)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要点》(详见附件2),组织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人防工程综合治理检查中发现的比较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的,约谈相关负责人、进行曝光、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单位内部综合治理检查中发现的比较严重问题,要立即报告办领导,进行研究解决。

六、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为稳定全市火灾形势必须做出的贡献。全体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市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结合业务实际,全力抓好工作落实。要定期开展工作研判,通报电气火灾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进展,研究制定措施,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要突出重点。把人防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做为重点,把用于商业、娱乐和仓储的人防工程做为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对正在施工的工地,要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规范、要求。其它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要把重点放在用电线路、电器、用气(含燃气灶、抽油烟机)、是否有杂物堆放等方面的检查整治上。

(三)要强化协作。加强与有关专业部门合作,开展联合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要加强宣传培训。将安全用电纳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定期组织学习教育,讲授电气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疏散逃生知识等内容,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

(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电气火灾重点单位要落实责任人、管理人公示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并移送前关单位处理。各责任科(室)要扎实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作风不实、进展缓慢的,进行批评并约谈科(室)负责人。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科(室)要定期向秘书科报送有关资料,每季度未5日前报送本季度工作小结;2017年9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至综合治理结束,每年6月20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当年工作情况总结。2020年4月1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秘书科汇总后按要求时限报市防火委。

附件:1.《社会单位电气火灾隐患自查表》

     2.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