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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人防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8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防办:

为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人防工程在平时使用时能够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人防工程战时功能不受影响,根据省人防办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理念,以工程质量为核心,扎实落实人防工程管理制度。通过此次检查,深入彻底开展人防工程建筑质量排查,保证人防工程符合战时要求。

二、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2015年1月1日起,截止到目前为止,已竣工备案的人防工程。

三、检查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8日-8月13日)

各县(市、区)人防办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内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责任人,统一认识,深入动员,周密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8月14日-8月31日)

各县(市、区)人防办针对检查范围开展自查,找出问题,制定措施整改,认真落实整改。对涉嫌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和专用设施设备等问题严重的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自查结果于9月1日前报市人防办工程科。

(三)专项监督检查(9月1日-9月14日)

市人防办对各县(市、区)人防办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人防办。

四、检查内容

1.人防工程资料是否齐全;

2.人防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如是否存在破坏人防主体结构的行为,人防设备是否完好,战时封堵构配件是否齐全。

3.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是省人防办安排部署的年度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检查到位。

(二)落实责任,广泛参与。要把专项行动当作促进人防工程管理工作的契机,抓紧部署,狠抓落实,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对各人防工程管理单位要利用此次机会做好教育指导,形成全社会共同管理的合力。

(三)突出重点,标准要高。要严格按照检查范围做好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做好分类,需要管理单位建立相关机制的要督促尽快建立,对人防设备损坏或丢失的要限期补充,对破坏严重,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联系人:王  睿

电 话:0375-2157016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