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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30 浏览量:


 

各县(市、区)国动办、平煤武装保卫处,机关各科室及二级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安排,根据省办、市消安消防安全重 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2023行动工作方案,为推动活动扎实开展,现将《全市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6月19日

全市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系统消防安全

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河北沧县“3·27”、浙江武义县“4·17”、北京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推动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市国动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全市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系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我市具体措施,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聚焦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全面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底数,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级国动(人防)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重大风险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针对能够整改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动(人防)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国动办(人防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吴跃辉

副组长:李晋予 付国防 丁国勇 吴红强 孙军涛

 员:贺   李朝辉 吴劲光 张亚东 朱含坤

胡淑贞 高爱英 宋春阳 常向东 王永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科,丁国勇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含坤、贺森任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开展的统筹协调落实。各副组长根据工作分工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国动(人防)部门工作落实;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人员教育、场所和设施排查等工作。

三、排查重点

(一)重点场所。将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公众聚集场所。利用大项人防结建工程内开办的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等场所。

2.生产经营场所。利用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开设的地下商场、地下仓储场所、地下养殖场所、地下停车场等。

3.由国动(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工程口部用房改用于沿街门店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

4.国动(人防)部门自用的办公、指挥等场所。

(二)重点问题。聚焦致灾要素,按照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将火源气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1.火源气源管理。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外来施工作业人员未落实“三清三讲三落实”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及其配套冷库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管井检查门未使用防火门或损坏;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外包外租场所的租赁双方未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及管理职责;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全市各级国动(人防)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系统火灾形势等,开展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筛查,找出本部门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的不放心、不托底场所,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排查整治。

四、排查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国动(人防)部门要督促指导重点场所、重点问题,聚焦火源气源电源、易燃可燃物、装饰装修等致灾因素和动火作业等重点环节,自评自知风险、自查自改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及整改期间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要组织专业电工、电焊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等人员,分批分类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常识学习和基本实操技能训练。利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答题竞赛活动,使干部职工达到"一懂三会"要求(即: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全面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要指导开展好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重点是加强夜间、节日期间和重点部位等专项疏散演练,并结合场所规模特点、火灾风险、灭火力量和消防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加强对场所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引导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应急和处置能力。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国动(人防)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逐一明晰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强化科技支撑和综合保障,持续深化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要分析研判系统火灾形势特点和突出风险隐患,加强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开展集中排查和专项检查,切实发挥条线监管作用。要聚焦排查整治重点,加大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力度。同时,开展所属人员消防业务培训,提高排查整改隐患的能力水平。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实施处罚。

(三)抓实隐患整改。各级国动(人防)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按照“三个必须”要求,采取签订承诺书、督促等手段,强化地下商场、地下洗浴中心、地下娱乐场所、地下仓储场所、地下种养植场所、地下停车场等平战结合工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检查巡查,对存在的风险隐患,紧盯不放,挂账销号。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动火施工、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劝阻,问题严重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步骤阶段

专项行动大体分四个步骤,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12日前)。各级国动(人防)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排查整治范围、重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发动,确保方案要求落实到位。

(二)自查自改(2023年8月底前)。各级国动(人防)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

(三)督促整改(2023年11月底前)。各级国动(人防)部门要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深入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场所开展督促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前)。各级国动(人防)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国动(人防)部门要度高重视专项行动,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级国动(人防)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与“十四五”消防规划实施,与在建人防工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等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与消防力量建设、消防宣传培训等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推动新型“智慧消防”建设,深度应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运用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可燃气体监测等技防手段,进一步提升火灾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三)强化舆论监督。各级国动(人防)部门要充分利用人防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刊物开设消防专题专栏,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倒逼隐患整改落实。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实现共享共治。对排查整治中好的做法,要正面宣传报道。

(四)强化考核督导。各级国动(人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评估工作,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及时整改消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格责任倒查。

(五)强化制度建设。各级国动(人防)部门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部门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治理举措,提升本部门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各级国动(人防)部门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6月开始,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朱含坤   联系电话:2157016

联系邮箱:pdssrmfkbgs@126.com。

 

附件:消防专项行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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