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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3 浏览量:

各区人防办、平煤集团人防科;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范围,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防办研究决定,将市区41个完工人防工程交由区人防办负责工程的监督检查。属于平煤集团的人防工程项目,移交到各区的工程名录同时移交给平煤集团,除了由辖区人防办监督检查之外,平煤集团人防科也同时负责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时为城市市民提供“抗震救灾、避暑纳凉”服务,战时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保证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是发挥人民防空工程作用的前提,是社会组织、个人法定义务和责任的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效能的重要性。提高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人民防空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二、加强责任意识,做好台账管理

各单位在市人防办提供的人防工程一览表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人防工程进行一次普查,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工程面积、工程类别、使用功能,做到心中有数,每个工程进行台账登记,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督检查不留死角。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并落实好相关监督检查制度。一是各单位对辖区内人防工程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其时刻处于良好状态。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时要加强对人防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力度,不能擅自拆除、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和设备设施,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三是人民防空工程的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使用人都有履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责任的义务,因为维护不当,导致人防工程防护效能发生明显改变的或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四是人防工程在平时使用时,所属单位或使用单位、使用人要做好人防工程的防汛、消防等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五是在战时,所有人民防空工程由城市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统一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附件:平顶山市移交各区人民防空工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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